商标优先权声明是什么意思?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优先权声明是什么意思?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形有哪些?商标申请声明,是为了声明这个商标是否有优先权的,如果有的话就需要填写,如果没有的话就不需要填写优先权。那么,你知道,商标优先权声明是什么意思?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形有哪些?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一、商标优先权声明是什么意思?
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具体内容是: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六个月的优先权,即在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
商标申请声名和要求优先权声名可以不用填写的。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着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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